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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是指由于外部因素导致的突发性、非本意的事件,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当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时,医疗机构的首诊医生需详细记录伤害原因和经过,并由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确认。随后,参保人或其代理人需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并签字确认。医疗机构将对意外伤害情况进行审核,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在医院结算时报销;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将不予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对于需要进一步确认的情况,医疗机构将提交相关材料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查。
对于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参保职工在指定的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实行即时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即可。为了方便看病购药,参保职工可以开通医保电子凭证,通过扫码支付,无需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在首次就诊时,参保职工将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签约。如果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满足诊疗需求,职工可以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需另行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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