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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少用人单位在一些多年有稳定需求的岗位上也大量使用派遣工。有的用人单位实行“反向派遣”,与单位内部分或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可以与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劳务派遣机构将这些工人送回单位继续工作,这样,劳务派遣规模不断扩大,派遣工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劳务派遣的回报机制及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当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力时,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只能遣返劳动者。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务派遣的灵活性体现为可以随时退回劳动者,这是错误的。
雇主连带责任风险及防范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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